卫生部昨天出台《护理院基本标准(2011版)》,其中要求,护理院要设临终关怀科,每床至少配备0.8名护理人员。
《标准》中规定,护理院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,至少设内科、康复医学科、临终关怀科。
《标准》中规定,临终关怀科应增设家属陪伴室。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,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。每床至少配备0.8名护理人员,其中,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:2-2.5。
卫生部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居民需求、人口数量和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,对护理院进行规划布局与设置,合理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、规模和功能定位。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,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,转型为护理院,明确其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。同时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。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落实优惠政策,确保非公立护理院在准入、执业等方面与公立护理院享受同等待遇。
微信公众号